2)第474章 你还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长?_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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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者自己费劲,完全由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去按比例收。

  当然了,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也不是免费帮忙,他们帮你维护版权,都是要收钱的。

  比如你等级作品的时候,要收一次登记费,这个费用倒是不多,很少。

  关键是作品后续的各种演出,只要存在商业行为,都要按比例交钱给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。

  理论上,你创作一首歌后,也可以不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,只要能证明这首歌是你最先原创的,你也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去维护自己的著作权。

  但是呢,自己找律师维护著作权,特别的麻烦,远不如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方便。

  尤其是像曹志强这样的外国人,最适合帮忙维权的,确实是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,毕竟这个协会并不是只规定日本人,外国人的歌曲也可以来登记。

  换言之,曹志强只要把他的日文歌在这里做一个登记,那以后就不用愁会有公司抄袭他的歌曲了。

  一旦有抄袭,他都不用自己请律师,完全可以委托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法务团队,把抄袭他歌曲的单位告到赔死。

  不过,曹志强的这个突然之举,倒是把佐田雅志吓了一跳。

  倒不是被曹志强的版权意识吓住,而是被曹志强能一下写出一百首日文原创歌曲的壮举给吓着了。

  要知道,唱歌跟写歌是两码事。

  作为歌手,你可能一口气唱好多歌,可想要创作歌曲,可绝对是难上加难。

  曹志强倒好,一口气写了一百首歌,而且看起来还都是精雕细琢的精品,不是那种随意乱写的口水歌。

  这就很吓人了。

  好在呢,曹志强虽然在日本还名不见经传,但他在国内的时候,早就是著名诗人加著名歌唱家了,才子的名声早已经传出去了。

  所以,曹志强能在日本突然爆出一百首日文歌,虽然吓人是吓人了,但也不是不能理解。

  反正按照曹志强的说法,这些歌都是他之前自学日语的时候,各种代入后瞎想的。

  对此,佐田雅志也就接受了这个解释。

  不接收也不行啊。

  不管怎么样,有了这次壮举后,佐田雅志的雄心壮志又燃起来了。

  因为在他看来,光是这一百首歌,随便挑出几首歌,那都有大热的潜质。

  可不是嘛,曹志强注册的这些日文歌,九成九都是九十年代后才出现的歌曲,而且是日本公信榜单曲总榜排名前一百多的歌曲,别的不提,至少人气方面,早就被广大日本人民所证明了的。

  就算现在出现的早了点,但好东西就是好东西,尤其是歌曲这种玩意儿,好听就是好听,不可能真正的被埋没。

  你要是不懂歌的也就罢了,但偏偏佐田雅志是懂歌的,他哪怕拿出一首歌,只要哼哼几句旋律,立刻就能知道这首歌是好是坏。

  也就是说,佐田雅志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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